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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09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单位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和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我公司拟对《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和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进行公示。